老屋防漏加蓋斜屋頂 北市放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為協助改善老舊建築屋頂漏水問題,同時兼顧公共安全,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依據「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符合條件的七樓以下合法平屋頂建築,可免申請建築執照搭建防漏水斜屋頂。建管處提醒,民眾若未依規定施工,或擅自擴大使用範圍、加裝門窗及壁體,將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並依法查報拆除。

建管處指出,免辦建築執照的斜屋頂須符合五項要件,包括建築物限於七樓以下平屋頂,且非依法需設置屋頂避難平台者;建物屋齡須逾二十年,或經開業建築師、專業技師鑑定確有漏水情形;取得斜屋頂直下方全部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結構安全須由建築師或相關技師簽證;並符合材質、高度及設置範圍等規範。

依現行規定,斜屋頂構材應以非鋼筋混凝土及不燃材料為主,四周不得設置壁體或門窗;屋脊高度須低於二點一公尺,屋簷高度須低於一點八公尺,且不得超出建築物女兒牆外緣。並強化建築師設計及監造機制,以兼顧防漏效果與結構安全。

部分民眾自行搭建鐵皮棚架,若高度超標、四周封閉或未經合法程序設置,不僅不符免照規定,也可能阻礙消防救災及逃生動線,增加公安風險。凡未依規定興建的屋頂構造物,均將依違章建築處理程序辦理,拆除費用須由違建所有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