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勞動部大修《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七月一日上路。勞動部長洪申翰二十四日表示,職場行為並不是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仍須符合五大要件才能認定。
洪申翰表示,認定職場霸凌有五大要件,包含發生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等不當言詞行為,導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等,這五個條件都需要符合,才會被認定是職場霸凌。並不是任何職場行為,或者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
洪申翰說,在總統賴清德宣布人口對策新戰略之後,行政院會隔天就通過相關友善職場的修法草案並送到立法院。此外,各黨派立委都有非常多提案,代表各委員、各黨對政策方向都很支持、關心。
洪申翰指出,希望在委員會有正向討論與審議,盡快給予勞工育兒更多制度上的協助,有更多政府資源的支持,以兼顧民眾工作職場及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