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養高風險動物上路 桃市飼主登記未申報最高罰25萬元

禁養六百四十一種高風險動物上路,桃園市飼主登記未申報最高罰二十五萬元。(桃園市農業局提供)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農業部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已於一一五年五月一日正式生效,禁止家庭飼養浣熊、河口鱷,以及蝮蛇科、蝙蝠蛇科毒蛇等三大類共六百四十一種具高度危險性的動物。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提醒,既有飼主、展演業者及養殖場業者,須於一一六年四月三十日前完成登記備查,才能依法繼續飼養,逾期未登記者最高可處二十五萬元罰鍰,並沒入動物。

動保處表示,此次列入禁養名單的動物皆具有較高公共安全風險。其中,浣熊具有強烈掠食本能且不易馴化,破壞力強;河口鱷體型龐大且具高度攻擊性;而蝮蛇科及蝙蝠蛇科毒蛇因國內缺乏專用血清,一旦遭咬傷,恐增加醫療救治困難與風險。

為強化高風險動物管理,桃園市動保處已會同社團法人台灣動物福利科學學會及野森非犬貓專科醫院獸醫師,主動前往飼主住處協助禁養動物植入微晶片,並輔導飼主落實防逃逸及防繁殖措施,降低對公共安全及生態環境的影響。

動保處指出,凡於一一五年五月一日前已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毒蛇的飼主、展演業者及養殖場業者,應儘速完成登記備查。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若於一一六年四月三十日前未完成登記而持續飼養或繁殖,將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相關動物也將依法沒入。

動保處呼籲相關飼主應善盡飼養管理責任,儘速透過「禁養動物登記系統」完成線上申辦,確保符合法規要求,共同維護動物福祉與公共安全。如有登記系統操作、微晶片補植等相關問題,可洽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0三-三二五0一二六)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