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縣首起地方公所普發生活慰助金,林內鄉公所正式宣布七月廿七日起開始發放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符合資格鄉民每人可領取三千六百元,總經費五千八百多萬元預算。
林內鄉長劉姿言表示,感受物價上漲及為照顧鄉親生活需求,經評估檢視公所整體財政,同時五月經鄉代會支持通過,依自治條例研擬相關設籍林內鄉的鄉民申領資格、造冊,再進行公布確定發放生活慰助金時間。
鄉公所指出,自一一五年七月廿七日起至一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辦理「生活慰助金」發放作業,符合資格之鄉民每人可領取新臺幣三千六百元,提醒符合資格民眾於期限內完成領取。
此外,生活慰助金發放對象須符合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含)前已設籍林內鄉,且於一一五年五月廿七日(含)前未遷出或死亡除戶者。新生兒於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含)前出生,並於領取期限前完成戶籍登記者。
鄉公所說,慰助金分三階段辦理發放,第一階段七月廿七日至八月九日於各村指定時間及地點發放現金。第二階段八月十日至九月九日民眾可於上班時間至林內鄉公所領取現金。第三階段九月十四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受理紙本申請匯款轉帳或領取支票。
鄉公所提醒,請民眾攜帶相關證件依規定時間前往領取,委託領取只開放配偶及二等親內家屬;相關發放地點、各村時程及詳細資訊,請以林內鄉公所官方網頁公告資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