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將於七月二十一日上路,勞動部二十六日公告三項子法,規範外送員報酬保障、派單資訊透明化、申訴救濟制度、經濟補償等,並明定當平台業者對外送員做出停權、終止契約處分時,應提供具體理由及行為態樣、足以讓外送員自我檢視的事證,事實發生區間不得超過三天等。
勞動部二十六日發布「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三項子法,未來外送員享有「報酬更明確」、「申訴找得到」、「派單更透明」、「補償有制度」的保障,並促使外送平台業者建立更透明、公平且合理的經營機制。
勞動部表示,「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主要針對外送專法所定基本報酬保障、派單資訊透明化、契約終止事由、申訴救濟制度、保險保障、天然災害停止營業區域的行車路線、職業災害通報及主管機關權責等事項,明定執行程序、認定標準及相關作業規範,作為外送專法執行的重要依據。
「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則明定外送員依外送專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有違法、違約等法定事由而主動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時,業者所應給付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準、給付方式及給付期限等事項。
勞動部指出,經濟補償以外送員服務年資及平均報酬為計算基礎,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報酬;服務年資未滿一年者,按比例計給,最高以六個月平均報酬為限。此外,平台業者應於契約終止後六十日內完成給付,保障外送員權益。
至於「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契約中應記載報酬計算與給付方式、停權事由及期間、申訴救濟制度、各項保險保障、爭議處理機制及職業安全衛生規範等。同時,禁止業者片面變更重要權利義務事項、將經營成本轉嫁予外送員、任意扣減報酬、抽取外送員小費、強制外送員上線,或限制外送員與其他外送平台業者合作等不公平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