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涉收受大陸資金在台發展組織的扯鈴教練魯紀賢,遭控自民國一0九年起接受大陸情工人員吸收,收受至少五百七十餘萬元,並吸收現、退役軍士官兵蒐集軍事資料。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察官上訴,魯紀賢維持有期徒刑十年六月定讞;同案被告、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因二審審理範圍未釐清,遭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魯紀賢一0九年前往大陸洽詢扯鈴商演時遭大陸情工人員吸收,透過地下通匯取得至少五百七十餘萬元資金;並於一一一年承租台北市士林區據點,招攬、利誘現、退役軍士官兵蒐集教育訓練、測考及工作會報等軍事文件,成功吸收七人,另有十一人招募未遂。郭伯廷等人則提供銀行帳戶收受資金,並協助據點運作及相關事務,從中領取報酬。
全案歷經管轄權爭議後,由台北地院更一審判處魯紀賢十年六月、郭伯廷三年十月徒刑;高院二審維持魯紀賢刑度,改判郭伯廷三年,其餘被告均判有罪,其中一人獲緩刑。最高院認定魯紀賢部分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郭伯廷及章沐晴部分則因二審審理範圍未釐清,撤銷發回更審,其餘被告判決也已確定。此外,魯紀賢另涉吸收空軍士官洩漏前總統蔡英文出訪資料等案件,目前仍有相關案件審理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