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自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重啟公地放領政策以來,經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通力趕辦,目前已審議通過五批公地放領,共計八百零三筆、面積達一百六十二公頃。承租農民只需完成「申請承領、現場調查、繳清地價」三步驟,即可取得土地所有權。截至目前為止,已有一百八十四筆、約三十五公頃土地由農民順利取得所有權。
內政部二十八日指出,繼宜蘭大南澳及彰化溪州公告放領後;公地放領審議會於五月二十二日及六月十七日再度審議通過放領兩批國有土地,共計二百二十五筆、四十七公頃,土地分布於宜蘭、苗栗等十個縣市。目前通過的五批土地中,已有三批由縣市政府完成公告,並正式通知承租農民提出申請。
內政部提醒農民申請承領需完成三步驟:一、提出申請,財政部會將資料送交縣市政府公告,農民需在一年內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二、現地調查,縣市政府會安排時間確認農民身份及土地使用情況,若無法親自到場可委託他人;三、繳納地價,調查後可繳款,地價依七十九年公告現值及物價指數計算,農民可選擇一次繳清或分期繳納。
內政部強調,為協助基層農民順利辦理,已督導各縣市政府適時召開現地說明會。同時提醒承領農民在取得土地所有權後,仍須維持農作使用,且五年內不得移轉或變更使用,以確保放領農地之永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