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占千萬政治獻金 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一百萬元交保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涉嫌侵占逾千萬政治獻金及文教協會款項案,台南地檢署卅日發動大規模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於一日審理後做出裁定,認被告兩人雖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郭信良以一百萬元交保、服務處黃姓女職員十萬元交保,兩人均限制住居。檢方則表示將於收到卷證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本案是由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鄭聆苓指揮偵辦。檢調接獲情資,指稱郭信良與其服務處黃姓女職員,涉嫌於民國一0七年至一一一年間,共同挪用政治獻金專戶及文教協會專戶內之款項,金額高達一千餘萬元。由於該筆資金依規定須專款專用於法定支出或公益項目,檢方認定兩人涉犯刑法公益侵占罪嫌疑重大。

南檢於六月卅日聯合十二名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處、高雄市調處及南機組工作站等單位,兵分廿五路執行大動作搜索,當場扣押相關證物,並傳喚郭信良、黃姓女職員等兩名被告及十八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於1日凌晨訊後認此案涉案金額龐大且牽涉層面廣泛,被告二人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當庭將兩人逮捕,並依法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同日召開羈押庭審理,於同日作成裁定。法院指出,依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足認被告郭信良、黃姓女職員兩人涉犯刑法之公益侵占罪嫌疑重大。

然而兩名被告雖然熟識且具共犯關係,不無勾串可能,但就客觀事實部分,兩人偵訊時的供述業已相符、應無爭議;且檢方聲請意旨中所提到尚待追查的部分,對本案公益侵占罪的成立並無重大影響。法官考量羈押係對人身自由最嚴厲之處分,審酌上情後認定本件尚無羈押之必要,因此准予被告郭信良以一百萬元、黃姓女職員以十萬元具保,並均限制住居。

針對法院的交保裁定,台南地檢署表示,本件依法仍得抗告,檢方將在收到法院的卷證資料並研議內容後,決定是否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