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指林宜謹停權處分時間 八月才確認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南市立委林宜瑾涉詐助理費一四一二萬餘元,台南地院二日判決林宜瑾有期徒刑七年,並褫奪公權四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指出,將召開民進黨廉政委員會討論對林宜瑾的處分,預估八月份將可確定林宜瑾被停權時間。

檢方起訴書指出,林宜瑾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掛名助理等方式,所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林宜瑾等人犯罪時間自九十八年八月起至一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查獲止,期間曾擔任縣議會第十六屆縣議員、縣市合併後之台南市議會第一至第三屆市議員,以及第十、十一屆立法委員,總計犯罪所得一四一二萬七三八八元,林宜瑾已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

台南地院指出,林宜瑾犯行時間卻長達十餘年,歷任議員、立委,應對公費助理補助費知之甚詳,顯非一時失慮的單一偶發行為,其行為也損及政府機關對預算管理正確性,傷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度。

邱駿彥指出,民進黨會按程序召開廉政委員會,並依廉政條例處分林宜瑾,按程序召開廉政委員會,由於廉政委員都是無給職,且目前是暑假期間部份廉政委員早就安排出國行程,可能最快要到八月才會做出處分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