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酒駕拒檢逃逸 警攔查逮人最高將罰16.5萬元

員警巡邏時發現王男騎車形跡可疑,示意受檢男子拒檢逃逸,沿途危險駕駛,警方於鳳山攔停查獲酒駕,依法送辦並開單舉發多項交通違規。(記者張翔翻攝)

記者張翔/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員警日前深夜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名機車騎士行跡異常,示意停車受檢後,騎士卻突然加速逃逸,沿途危險駕駛,警方全程保持安全距離尾隨蒐證,最後於鳳山區永安街將人車攔停,查獲王姓男子酒後騎車,依法移送偵辦,警方後續針對王男多項交通違規依法製單舉發,合計最高可裁罰新台幣165000元。

前鎮分局表示,王姓男子(53歲)見警方攔查後,企圖以高速逃逸規避盤查,過程中多次違規行駛,不僅未開啟車燈,也未打方向燈,甚至逆向穿越道路,行徑相當危險。員警考量深夜道路交通狀況,全程採取安全執法方式掌握其行蹤,待時機成熟後完成攔截,順利控制現場。

警方盤查時發現王男身上散發濃厚酒味,經酒測確認酒精濃度已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現行犯逮捕,訊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後續針對王男多項交通違規依法製單舉發,包括無照駕駛、酒後駕車、夜間未開啟頭燈、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逆向行駛及拒絕停車接受稽查等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辦理,合計最高可裁罰新台幣165000元,並依法移置保管機車及扣繳牌照。

警方指出,王男遭查獲後一度表示身體不適,員警立即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協助,並全程戒護送醫檢查,經醫師診察確認身體無礙後,再帶返派出所完成後續偵辦程序,兼顧執法、公平程序及當事人就醫權益。

前鎮分局長黃元民表示,警方對於酒後駕車、拒檢逃逸及危險駕駛等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將持續採取強勢執法作為,絕不容許任何人以逃避攔查方式挑戰公權力,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後切勿駕車,共同維護高雄市交通安全與用路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