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退稅、權利金免稅有眉角 國稅局提醒掌握兩大租稅重點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近期有兩項常見租稅議題值得特別留意,包括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適用條件,以及外國營利事業申請權利金、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的新規定,無論是換屋族或企業主,都應先確認相關要件及申請期限,以免喪失租稅優惠。

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制度,是為了減輕民眾出售舊自住房屋後,再購買新自住房屋的租稅負擔,因此無論採「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都必須以出售原有舊自住房地為前提,且出售與重購時間須在兩年內,同時符合設籍自住且未出租、未供營業使用等規定。若屬於「買新賣新」,也就是保留原有房屋,反而出售後來購入的新房屋,則不符合重購退稅適用要件。國稅局提醒,民眾規劃換屋時,應先了解相關規定,以免誤以為符合資格而補繳稅款。

另一方面,今年五月修正發布外國營利事業收取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案件審查原則,企業若因引進新技術、提升產品品質或降低生產成本,支付外國營利事業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在符合規定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可申請免納所得稅。不過,新制要求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並於核准函發文次日起兩個月內向稽徵機關提出相關文件,核准免稅期間最長三年;此外,若外國營利事業所在地法定所得稅率未達百分之十五,原則上不得適用免稅優惠。

南區國稅局提醒,不論是民眾申請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或企業辦理權利金、技術服務報酬免稅案件,都應事先確認法令規定及申請時程,備妥相關文件,才能順利適用租稅優惠,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