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擬刪性或性別要件 內政部反對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六日審查《跟騷法》修正草案,立委提案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表示,若刪除該要件,可能對第一線實務運作造成重大影響;已透過教育訓練要求員警以保護被害人為優先的原則處理,凡有初始懷疑就可核發書面告誡。

現行條文規定,跟蹤騷擾是指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蹤、尾隨等行為。劉世芳表示,部分立委認為第一線員警對於與性與性別有關的要件判斷困難,導致有吃案或保護漏洞情形;內政部已透過教育訓練要求員警以保護被害人為優先的原則處理,凡有初始懷疑就可核發書面告誡。

她說,若刪除與性與性別有關要件,可能對於第一線實務運作造成重大影響;諸如校園霸凌、職場排擠或鄰居糾紛等各類人際衝突,都將納入《跟騷法》範疇,可能導致原本應循各專業領域調處的案件,統由警察機關以書面告誡取代。

劉世芳指出,這些案件成因複雜,常有兩造互為被害人及行為人的情形,宜就人際衝突的根源,由其他法律評價該行為在法律體系下的適法性。若遽然刪除「與性與性別有關」的構成要件,恐將影響既有網絡合作及再犯預防機制的運作。

警政署長張榮興表示,性與性別是《跟騷法》的核心價值,在《社維法》、《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其他法律都有相關規範。《跟騷法》可以更精進的是性處遇的鑑定,現在規範是被跟騷人要付鑑定費,這不太符合道理,未來會修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