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中聯油脂食安風暴持續延燒,彰化縣衛生局七日指出,泰山公司六月十五日已知悉上游中聯油脂問題油品相關訊息,卻未即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另,衛生局七月一日稽查時,該公司也未完整說明,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予以裁處共六百萬元罰鍰。
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其中二九一公噸出貨給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泰山公司六月十五日於中聯油脂公司召開的品保聯繫會議,已知悉上游油品來源中聯油脂四月四日製造、四月八日到四月九日出貨的三一五號沙拉油油槽問題油品相關訊息,卻未即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另外,衛生局於七月一日稽查時,泰山公司也未完整說明問題油品發現及處理過程,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依第四十七條分別裁處三百萬元罰鍰。
衛生局說,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規定,業者應配合執行相關措施,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