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力促修法:教育經費不容縮水 中央地方應共擔責任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九日召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葉青芪出席發言,呼籲教育經費應回歸《教育基本法》精神,建立穩定、公平且具公共參與的制度,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教育責任,守護孩子受教權。

葉青芪表示,教育是國家最重要的投資。近年少子女化、校園設備更新、數位學習推動等,皆需穩定充足的經費支援,絕不能因財政資源重新分配而犧牲教育。「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孩子要被善待,守住國家未來。」他強調,教育經費保障攸關國家發展與世代正義。

為此,全教總具體提出三項主張:第一、落實《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精神,確保教育經費法定保障。舉凡校園照明、水電費、資訊設備更新等基本教育支出,應建立穩定財源,避免因地方財政能力落差影響教育品質。

第二、中央與地方共擔責任,維護教育公平。依《教育基本法》第四條,人民受教權不因地域或社經地位受限,中央與地方在經費分工上,絕不能讓地方財政多寡決定教育品質。

第三、修正第九條第二項,明定「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應納入全國性教師組織、家長及校長團體代表,建立第一線工作者共同參與決策與監督的機制,以提升政策品質與社會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