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巴拿馬籍「液態寶石號」油輪一一三年十二月七日深夜在台中港外錨泊時因主機故障漂流至南防砂堤擱淺,有十五人落海、一人罹難,台中港務公司發函要求位於香港的船東廣龍公司處理,對方置之不理,考量船體嚴重傾斜有汙染致災風險,斥資四千六百二十萬元移除並全額求償,法院認有理由,判廣龍應給付台中港務公司全額,可上訴。
總噸位五千四百三十四噸級「液態寶石號」油輪,在台中港外錨泊時因主機故障海象惡劣漂流至南防砂堤擱淺,其中三名船員因擔心油輪翻覆而自行跳海逃生,經出動大型吊車以吊掛方式成功救起十四名船員,但其中一名大陸籍船員失蹤,後在船舶右側消波塊下找到遺體。
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交通部長陳世凱赴台中港視察,當時曾提醒港務公司應保全證據,正式函文要求船東限期提送船體移除計畫,於一週內繳交五千萬保證金,並就相關法律程序預為準備。船東廣龍船務管理有限公司,其設立於香港,在中華民國無住所或營業所;另液態寶石號油輪目前於台中港內,遭廣龍公司的其他債權人查封。
台中港務分公司提告主張,液態寶石號油輪在台中港區內南防沙堤海岸擱淺,事發後曾數度發函給輪船所有人廣龍公司,但對方置之不理,考量颱風季節將近且船舶繼續停靠可能造成二次傷害,為避免安全危害、汙染風險,本於依法令管理商港業務權限,於一一四年七月招標,斥資四千六百二十萬六千六百零八元將船舶移除,全額向廣龍公司求償。
台中地院查,液態寶石號油輪故障、擱淺,所有人廣龍公司依商港法有打撈清除船舶殘體的義務,經台中港務公司屢次通知仍不清除,另台中港務公司一一四年八月勘查,發現船體傾斜加重,自三十度惡化至九十度,再不採取作為有損害擴大、環境汙染可能。
中院認為,台中港務公司花費四千六百二十萬六千六百零八元,是屬於管理該事故的必要費用,其求償有理由,判處廣龍公司應給付台中港務公司四千六百二十萬六千六百零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