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共諜涉發展組織 二審判10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曾任民進黨議員助理的黃取榮被控遭中國大陸情工人員吸收後,返台發展組織,並且接觸、吸收國人蒐集政府的機敏資訊。二審高院九日宣判,認定其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證明確,考量兩起犯行中一案屬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指出,黃取榮自民國一0六年間,遭中國大陸情工單位吸收後返台,涉嫌吸收民進黨工邱世元及前外交部長辦公室諮議何仁傑,藉此刺探、蒐集包括總統、副總統出訪友邦等公務機密資訊。高檢署去年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起訴,並認定黃取榮收取約六百零八萬元報酬,建請法院量處十二年以上徒刑,並依法沒收犯罪所得。

高院審理認為,黃取榮發展組織犯行涉及兩名對象,其中一案已完成犯罪,另一案屬未遂,因此依法減輕部分刑度,最終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並就其部分犯罪所得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黃取榮另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以及洗錢等案件,由台北地檢署起訴,一審曾判刑十年,二審已於今年六月改判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