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十三日初審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放寬申請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董事長應為中華民國國籍以及外國人持股比率的限制,市場解讀將為星鏈來台解套。NCC代理主委陳崇樹表示,若不修法雖可用現行方式處理;但修法後彈性更大,可以有更多處理的空間。
現行《電信管理法》規定,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其董事長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九,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六成。部分草案擬針對衛星通信業者增訂例外或放寬機制,與SpaceX旗下星鏈能否進入台灣有高度相關。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提案指出,台灣對外通訊高度依賴海底電纜,對內通訊仰賴地面基地台與光纖網路。引進低軌衛星通訊系統可與既有通訊基礎設施互補,並丁可確保在緊急狀況時,仍然有可用且安全的通訊網路,提升整體通訊網路韌性。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審酌國家安全、公眾電信網路安全、電信資源使用情形、電信產業發展等事項並核准後,得不受董事長應具中華民國籍及外資持股比率的限制。
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指出,修法通過後將大幅放寬外資投入電信市場的限制,影響監理制度、國家安全審查機制、資通安全規範、資料治理要求、通訊監察配合義務、災防及緊急通信機制等,要求主管機關應將設置衛星地面接收站及資料必須落地於境內,列為重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