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改名「公路養管費」首開徵 7月底前未繳最高罰3千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115年度自用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為「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後首次開徵,收費標準、繳納期間、繳納方式均維持不變,請車主收到通知書後安心繳納,逾期未繳處新臺幣300至3,000元罰鍰。

公路局提供

為方便民眾繳納公路養管費,監理機關提供多元繳納管道,除了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外;也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或透過監理服務網、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蝦皮、街口支付、嗶嗶繳等進行線上繳納,利用網路及行動支付管道服務均全年無休。

板橋監理站提醒民眾,收到繳費通知訊息時,可遵循三不原則:不點擊來路不明之簡訊連結、不在可疑網址輸入個人資料、不下載來源不明之APP或檔案。如接獲可疑簡訊或電子郵件,建議撥打公路局用路人服務中心免費電話0800-231-035、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洽監理所站查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板橋監理站站長林守信呼籲,請民眾務必依照期限繳納公路養管費,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另外因部分銀行系統陸續更新中,民眾透過銀行網站或APP繳費時,畫面可能暫時顯示舊稱「汽車燃料使用費」或「汽燃費」,仍可正常繳納,請民眾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