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國防部預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擬放寬晉任少將之經歷限制,從原本必須「曾任上校編階之重要主官一年以上」,放寬為「曾任上校編階之重要主官或重要軍職一年以上者」,不再侷限於主官職務。
依現行規定,上校欲晉任少將必須具備至少一年之上校編階重要主官經歷。國防部此次修正相關條文,新增「重要軍職」選項,只要上校具備一年以上重要軍職經歷亦符合晉任資格,大幅彈性調整了少將階擬任職務的必要經歷門檻。
此外,該修正草案亦針對軍法專長職務之任用進行規範調整,將原本規定「經軍法(司法)官考試及格,並符合軍法官任用條件」,修正限縮為「應依法取得軍法官任用資格」。
外界關注,此舉是否為國防部正籌備全面檢討並修正《軍事審判法》的前奏?引發各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