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黨產會認定,前身為革命實踐研究院的中興山莊用地為不當取得財產,向國民黨追徵逾三十二億元,國民黨提告求撤銷,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黨產會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二十三日駁回確定。
全案緣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釐清前為革命實踐研究院所有之中興山莊用地範圍中的多筆土地,黨產會主觀認定,土地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因相關土地均已移轉第三人台北市政府及元利建設,無法返還予國家,為此,向國民黨追徵三十二億三百七十五萬八千九百八十六元;元利建設則同日與黨產會和解,同意以捐贈方式給付中華民國八億一千三百四十萬元。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本件原處分的土地,於黨產條例公布施行時,已非國民黨所有的財產,而是屬於元利建設;依法必須國民黨取得此土地是基於「無償」或「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才能適用黨產條例規定,並依規定追徵價額。
法院提到,原處分未認定國民黨究竟是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本件土地,就依黨產條例規定推定本件土地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判決也指出,原處分沒有敘明,如果本件土地是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所取得的不當財產,為何沒有扣除國民黨取得土地的對價,逕依黨產條例規定,就國民黨其他財產追徵價額三十二億三百七十五萬八千九百八十六元,難認適法有據,國民黨訴請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北高行於一一四年四月間判決國民黨勝訴,撤銷原處分,黨產會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