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監委王幼玲、賴鼎銘接獲匿名陳情,前教育部法制處長李嵩茂涉情緒管理欠佳等霸凌同仁情事。監察院會二十七日通過調查報告,認定教育部未及時察覺李嵩茂對同仁不法侵害,確有怠失,提案糾正教育部。
監察院指出,李嵩茂任職期間多項言行逾越合理主管權限,對所屬同仁造成長期精神壓力及不友善職場環境,違反《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教育部對法制處同仁長期遭受職場不法侵害未能有效介入,確有怠失。
調查顯示,多數同仁對李嵩茂情緒管理與業務溝通持負面評價,部分言行已超出合理主管業務監督與職場互動範疇,構成實務認定的「精神攻擊」及「過度要求」態樣之職場不法侵害,教育部認定其成立職場霸凌尚非無據。
此外,李嵩茂及法制處同仁於調查期間均反映教育部調查程序涉有不當。監委指出,教育部辦理本案調查期間,因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當時尚未制定完善規範,致當事人權益保障未臻周延。保訓會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訂定「各機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教育部後續辦理此類案件應確實依該原則審慎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