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6萬洩密 重判12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陸軍前中士孫楚荃於民國一一0至一一一年服役於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期間,涉嫌以手機翻拍國家及軍事機密資料並交付他人八次,獲利六萬七千七百七十元。高等法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孫楚荃擔任馬祖防衛指揮部中士運輸士期間,受他人利誘,約定以新台幣或虛擬貨幣為報酬,利用軍網下載屬於「極機密」及「機密」等級的國家與軍事機密文書及電磁紀錄;再以個人手機翻拍,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他人,累計洩漏八次。

高院審理認定,孫楚荃因積欠債務及貸款而受利誘,其行為已構成《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以及《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軍事上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罪,並從重依收賄罪論處。合議庭指出,涉案資料屬高度機敏資訊,足以危害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考量被告於審理期間坦承全部犯行且無相關前科,判處十二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

孫楚荃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院審酌後認為,高院認定事實及法律適用均無違誤,量刑也屬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