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勞工局公布今年第二季違法雇主名單,總計開罰四百八十一家業者,罰鍰金額達二千六百三十二餘萬元。違反勞基法部分,以未置備出勤紀錄(含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 最為嚴重,其次為未依約定全額給付工資及未依法給付加班費。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
本次違法名單中,「統聯汽車客運」及「精華光學」屢次使勞工超時工作,分別為第九次及第六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均達百人以上,分別遭重罰計八十五萬及六十萬元。另外,「西北保全」僱用勞工達三百餘人,且分別有給勞工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未給予勞工加班費、使勞工超時工作、未給予勞工每七日至少一日休息作為例假、未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及未給予勞工法定休假日出勤工資,合計裁罰三十六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基法最高罰鍰金額一百萬元,依目前的裁罰基準,係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百分之二十。另外,針對實收資本額逾一億元的事業單位,勞動部也訂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縱為初次違反,最低罰鍰從五萬元起跳。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維護勞資和諧,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違反性工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為大宗。另外,違反就服法部分,有二家業者涉及就業歧視受罰。至於最低工資法部分,有五家業者計給勞工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標準。以上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