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 雇主拒自提 8月起加徵滯納金


本報綜合報導

勞退新制上路二十一年,勞工可每月自提退休金為未來生活增添保障;為避免雇主可能嫌麻煩不願幫勞工申請,一日起雇主若拒絕勞工自提退休金,將可加徵滯納金。

勞動部三月公告《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讓請領月退者在首次入帳後有三十天猶豫期可以改為一次請領、擴大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外,也確立雇主幫助勞工申請自提退休金的義務。

根據新制勞退規定,雇主每月必須提撥每月工資至少百分之六薪資作為勞工退休金並存入帳戶;勞工也可額外自提每月工資最多百分之六存入帳戶,但必須由勞工向雇主表達意願,再由公司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報,勞工本人無法直接向勞保局單獨申請。

不過,卻有少部分事業單位因為怕麻煩,拒絕幫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退休金,導致勞工無法自提。

勞動福祉退休司長黃維琛表示,八月起勞工若想自提,仍須先向雇主表達意願;若雇主拒絕,勞工可自行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局後續會開單要求雇主處理,雇主仍不願意就會處罰加徵滯納金,每超過一天就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的一倍為止。

另外,為了減輕失業勞工子女就學生活負擔,勞動部也修改規定,將原本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改為生活扶助金,同樣為八月正式上路。

黃維琛表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生活扶助金一年開放申請兩次,勞動部後續會根據要點公告相關申請期間,預計九月初開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