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經部:像要市場採購員通報爛菜葉


記者康子仁、傅希堯∕台北報導

針對外界質疑台糖或經濟部事先知情中聯油品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主管機關。經濟部二日表示,超標原料不是《食安法》通報標的,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食藥署指出,食藥署六月三十日下午四時六分接獲中聯通報後始知,沒有延遲處理之情事。

經濟部指出,台糖以更高的「食用油標準」檢驗製造原料,是台糖開標採購及合約的要求,非《食安法》所要求;食安議題需更多人共同把關,但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若餐廳去菜市場買菜,要求採購人員把看到所有具有爛菜葉的攤販都通報主管機關,「這是檢舉達人想做的事情,不是食品業者的義務」。經濟部將持續要求台糖以更高食安標準要求自己,並在高雄市政府的督導下完成更多自主檢查項目。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則指出,台糖與中聯沒有完成交易的那批油品屬「未精煉」的粗油半成品。而中聯因為隱匿資訊延遲通報被調查與處罰的,是「精煉完成」交下游廠商分裝販售的食用油脂,兩者並不相同。

她指出,半成品原料和成品食用油脂相提併論是混淆視聽,《食安法》規定違法的項目是食用油脂產品標準;半成品或精煉前的原料管理,就是衛福部一直在談的廠商是否落實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

食藥署重申,中聯問題油品案各項處置均依實際接獲通報及檢驗結果依法辦理,絕無外界所稱「隱瞞」、「蓋牌」或「早已知情卻延後處理」等情事,呼籲各方應以事實為依據,不要以訛傳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