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台中市警局四日宣布偵破網路性勒索恐嚇取財案,傅姓男子假冒女子身分在交友軟體尋找不特定男性,側錄全裸性影像及照片再據以勒索,估近百人受害。全案依《個資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恐嚇取財等罪於七月起訴在案。
台中市刑大年初偵查某起妨害性隱私及恐嚇取財案件時,認為非屬單一個案,鎖定幕後藏鏡人傅男,三月底在其台中市租屋處執行到案,扣得數支手機及銀行存摺。全案警訊後依妨害性隱私等罪嫌移請台中地檢署偵辦,並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警方發現,犯嫌透過匿名交友軟體與LINE帳號,假冒異性身分誘騙不特定男性側錄全裸性影像及照片,要脅若不支付一萬至六萬元款項就散布給其親友,初步清查獲利近百萬元。去年下半年已有遍及各縣市十八至三十三歲近百人被害。
另外,南投縣一名鄭姓國中兼任教師得知一名女學生拍私密影片,竟向另一名女學生索要影片觀看,遭判刑兩個月、緩刑兩年。教育處表示,該教師事發時解聘,並通報不適任系統。
高雄市陳姓男子涉以照顧老父為由申請越籍女看護來台,卻將人帶往其經營的按摩店內逼迫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高雄地院依妨害風化等罪判陳男有期徒刑七個月,不可易科罰金;共同負責人陳姓女子五個月,可易科罰金。另沒收兩人犯罪所得逾五十一萬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