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追查致癌油責任 藍推修法最高罰十億元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團立院黨團五日提出黨團食安版本,增訂預防性下架法源,重大食安案件罰鍰上限提高至十億元,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另針對七月四日食藥署專家會議質疑,造成中央與地方執行混亂的百分之二十下架標準究竟從何而來,行政院食安辦主任許輔既然列席,就有責任說明決策過程及由誰拍板。

國民黨團指出,事件暴露現行食安通報及預防性下架制度缺口,因此提出食安法修正草案,要求建立跨部會即時通報平台,避免主管機關、地方政府與國營事業各自掌握資訊,卻未能及時橫向聯繫,使風險食品持續流入市場。

國民黨團版本也增訂預防性下架法源,已有具體事證顯示食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時,主管機關得先命業者停止販售及下架;另納入吹哨者保護制度,避免食品業者內部人員因揭露違法行為遭受不利處分。對於重大食安違法案件,罰鍰上限提高至十億元,使違法成本高於不法利益。

陳以信追問,百分之二十下架標準是否由許輔提出;如果不是許輔要求,身為負責跨部會食安協調的食安辦主任,為何沒有在會議中反對。如果標準是許輔提出或要求,許輔就是整項決策的「藏鏡人」,屬於失職;如果並非他提出,列席會議卻未履行把關責任,就是失能。

台中市長盧秀燕五日表示,她先前質疑中央食安決策中有「內鬼」及「門神」,所指並非食藥署署長姜至剛,而是層級更高的人員。陳以信也批評,衛福部不能以會議紀錄已交給檢調為由拒絕公開,行政決策是否適當及官員有無失職,仍應接受國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