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沈女子出售五月天演唱會門票,遭林姓男子將其郵局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欺集團充當人頭帳戶,林男辯稱因越南籍女友會幫忙領錢,才在紙上寫六位數字密碼,與提款卡放在一起,不小心遺失,法官認為,林男明知提款卡遺失仍不掛失,顯是卸責之詞,依洗錢罪判刑四月,併科罰金五萬元。
判決書指出,詐團取得三十二歲林男帳戶後,於去年七月間在臉書社團尋找獵物。見被害人沈女兜售「五月天演唱會」門票訊息,林男欲購買二張,沈女不疑有詐。詐團狡猾要求她使用綠界科技填寫資料,並以金流驗證為由施用詐術,致沈女陷於錯誤,匯出九萬九千九百八十元。
林男在審理時辯稱,當時在工地工作,薪水每周一次匯到匯戶,一周可領三千元到五千元。因越南籍女友會幫忙領錢,他記憶不好,才將六位數字密碼寫在便條紙上,與提款卡一起放在保護套內,工作時不小心遺失,強調絕無幫助詐欺與洗錢的犯罪意圖。
承辦法官審理時認為,六碼數字極其簡單,被告庭訊時也能熟記於心,根本無須寫在紙上,且該帳戶為領薪使用,遺失理應迅速掛失補發,林男卻捨近求遠,向家人借用帳戶再請老闆改匯薪水,舉止明顯有違常理,說詞顯係事後卸責,不予採信。
法官認定是林男主動提供帳戶,所言純屬卸責,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四月,併科罰金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