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回收新制 落實源頭管理花蓮縣府舉辦責任業者法規說明會

花蓮縣縣政府環保局為協助轄內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掌握最新法規及申報制度,共同推動資源循環與永續發展。(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縣政府環保局為協助轄內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掌握最新法規及申報制度,提升法令遵循與申報正確性,分別在花蓮區漁會、花蓮觀光糖廠及玉里鎮公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法規說明會」,邀請轄內責任業者、農會產銷班及相關產業從業人員共同參與。

花蓮縣環保局表示,此次說明會中,針對「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責任業者申報及課費方式進行實務說明,並說明近期環境部修法重點,希望透過法規解析及實務案例分享,協助業者瞭解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繳費及最新法規修正內容,共同推動資源循環與永續發展。

環保局指出,自一一四年七月一日起,塑膠平板包材、塑膠襯墊及塑膠泡殼已正式納入公告列管及徵收範圍,另包裝指示藥品、成藥及健康食品所使用的鋁塑泡殼,也已列為新增管理項目。提醒相關製造、輸入及代工業者務必確認產品是否屬公告列管範圍,依規定辦理登記及申報,以免因違規而受罰。

縣長徐榛蔚表示,隨著消費型態及產品種類日益多元,廢棄物產生型態日趨複雜,民眾日常使用的各類容器包裝、乾電池、電子電器及資訊產品等,皆屬現行應回收廢棄物管理範圍。

為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目前應回收廢棄物已公告涵蓋九大類三十六項,包括容器、電子電器、資訊物品、輪胎、鉛蓄電池等。凡製造、輸入或受託代工相關產品之業者,均應依法完成責任業者登記,並依規定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環保局強調,為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十二項「責任消費與生產」,責任業者應積極配合政策推動,依規登記並按期申報繳費,共同建構循環經濟體系,落實資源永續。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查詢,或洽花蓮縣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