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環保團體十一日召開記者會,抗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的《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環團指出,此次修法未納入四百多家用電大戶,且未強制企業使用綠電,質疑修法形同虛設,要求將草案退回重審,並在二讀前召開公聽會以聽取社會意見。
綠色和平指出,委員會僅用約三分鐘即通過備受矚目的第十條條文,將新制限制對象縮減為僅針對「新設或增設」之用電大戶,且不溯及既有用電大戶,無異於大開後門,放水給佔據電網大部分資源之既有四百多家企業。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強調,政府不應以促進經濟或緩解電網壓力為理由放寬標準,否則可能導致企業重回高污染能源,危害國人健康及減碳承諾。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指出,原定八月一日實施的屋頂光電新制,因建築業遊說而延後,現在能管法修法又縮小適用對象,顯示政策向資本妥協。
環保團體呼籲,該法草案應退回委員會重新審議,並將新舊用電大戶一併納管。此外,為避免企業選擇高污染能源,法條應明確規定企業必須「優先使用再生能源」作為自備電力來源,以實現能源轉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