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竹縣消防局新工分隊長游尚樺於一一二年十二月在湖口鄉移工宿舍火警中,因執行搜救任務時不幸殉職,涉案失聯越南籍移工黎文潘與武世力經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但地方法院判決無罪,移民署隨後於一一三年五月將二人強制驅逐出境。高等法院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開庭時才發現二人已返回越南,引發家屬質疑移民署縱放人犯。移民署十二日回應,相關程序均恪遵《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辦理,絕無縱放情事。
全案源於一一二年十二月,新竹縣湖口鄉安宅四街一處移工宿舍發生火災,游尚樺率隊進入火場搜索二樓受困民眾時,疑因氧氣瓶耗盡遭濃煙嗆昏,送醫後不治殉職。檢警隨後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緝獲涉嫌在宿舍內抽菸釀禍的越南籍失聯移工黎文潘與武世力,檢方依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但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二人的罪證不足,先後於一一二年十月及一一三年五月判決二人無罪。
移民署說明,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移民署知悉外國人涉刑事案件時,應於強制驅逐出國前通知司法機關,除有限制出國等情形外,依法得執行強制驅逐出國。移民署於一一三年五月執行驅逐出境前,已函文通報司法機關並確認二人未遭限制出境、出海或羈押,相關程序皆依法辦理。
移民署進一步指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0八號解釋意旨,行政收容旨在確保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之執行,不得代替刑事羈押。另依現行法規,外國人收容期間合計最長不得逾一百日,若無期限收容以待訴訟終結,也違反大法官解釋精神。移民署對游員英勇殉職致上最高敬意,並表示能理解家屬追求真相的心情,未來將持續與司法機關合作優化行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