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十三日續審監察委員人事案,國民黨立委馬文君關切,行政院不依法編列立院三讀修正的「軍人待遇條例」,未來若發現行政機關有違法失職情形,是否能依法調查?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彭紹瑾回答,立法院通過並公布施行的法律,行政機關原則上就應依法律規定辦理,相關預算也應適時編列。
針對廢除監察院的呼聲,彭紹瑾回應,他尊重外界主張,未來若社會形成共識,透過修憲改變監察權的隸屬,他沒有意見,但修憲必須依照憲法程序進行。更重要的是,若監察院遭到調整,現行政治獻金管理、公務人員利益迴避及審計等職權應如何重新配置,也必須一併釐清。
彭紹瑾認為,世界各國普遍設有類似行政監察制度,原因就在於行政機關有時容易「護短」,需要相對獨立的機關進行制衡與調查。檢察官及法院主要處理刑事案件,未必能涵蓋所有行政監督事項,因此仍有設置獨立監督機關的必要。
馬文君指出,立法院三讀修正「軍人待遇條例」,提高志願役加給及軍警消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相關法律已完成公布施行程序,但行政院與國防部卻未依法編列相關預算,詢問彭紹瑾未來若發現行政機關有違法失職情形,是否能依法調查。
彭紹瑾回應,行政機關本應依法行政,對於立法院通過並公布施行的法律,原則上就應依法律規定辦理,相關預算也應適時編列。他認為,若法律已經完成法定程序,行政機關就應依法律執行,除非行政院另有其他考量。馬文君說,難得聽到被提名人明確說出行政機關應依法編列預算,這點非常重要。
另外,審計部認定,超過七千萬元的就安基金不符用途,勞動部爭取以公務預算歸墊。監委被提名人林惠芳表示,她覺得不應該,若確定知道錢用錯地方,應由濫用的人負責,強調未來如果有權力可以重啟調查,會想要了解整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