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主計總處十四日公布一一四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三十六萬六千八百四十一元,牽動以此為調整基礎的基本生活費,擬提高七千元至二十二萬元,一一六年五月報稅適用,初估逾二百萬戶受惠,屆時多口之家可望有感減稅。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一0六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納稅者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費用課稅,而其標準是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來訂定。
主計總處公布一一四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三十六萬六千八百四十一元。依此計算,一一四年每人基本生活費估為二十二萬元,比前一年度的二十一點三萬元,再增加約七千元,將於一一六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財政部強調,依法全台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只要調高,基本生活費金額就會相應調整,但調整後的具體金額,仍須以年底正式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