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刑事犯罪公開 中選會:有難度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民眾提案建請行政院研議建立「全國候選人刑事犯罪紀錄公開揭露平台」。中選會指出,事涉個資與修法問題,要執行有一定難度。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全國候選人刑事犯罪紀錄公開揭露平台」提案,該議題回響熱烈,僅經過一個月就通過附議門檻。

根據提議內容,建請內政部與中選會跨部會合作,研議於建置「選舉公報」或官方專區時,主動對接法務部裁判書系統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資料庫。在保障個人隱私的法定範圍內,將候選人「曾犯特定罪行(如黑金、槍毒、詐欺、貪汙等)之定讞紀錄」以視覺化、易查閱的方式公開給全國選民。

提議指出,這將有三大好處,包括提升選民知情權,落實真正的「選賢與能」。

對此,中選會回應,在未有法律明文前提下,這已逾越選務機關法定職掌,且非屬執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必要範圍。選舉公報是讓選舉人充分知悉候選人相關資訊,提供候選人宣揚其政見、政績及施政理念等內容;若增列刊印候選人刑事前科資料,事涉《選罷法》修正規定,尚值審慎考量。

中選會說,立法院第十屆會期已有多名立委提案增列這些規定,但都未通過;加上刑事犯罪紀錄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種個資」,其蒐集、處理或利用受法律嚴格限制。且司法院網站公開的裁判書,如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公開;而公開的裁判書僅有自然人姓名,同名同姓者將無法判別,恐有誤導選民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