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新制上路首月統計顯示,雇主已通報二百二十三案;勞動部提醒,雇主接獲勞工申訴就須通報,若屢犯違規可罰三萬至七十五萬元。
勞動部大修《職業安全衛生法》並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法規七月一日正式上路。依照專章規定,事業單位若收到職場霸凌申訴案,只要符合受理要件,雇主就須依法通報到勞動部登錄系統,並啟動客觀、公正調查程序。
法規上路首月,根據最新統計顯示,勞動部職場霸凌申訴案件通報系統共收到二百二十三案雇主通報;其中,在法令施行前發生案件有一百六十件、法令施行後才發生案件共有六十三件。
進一步觀察數據,施行前發生案件中有協調成立十二件、調查結果成立十八件、不成立一百二十七件、撤案三件。而施行後發生案件中協調成立有十五件、調查結果成立二件、不成立三十件、撤案十六件。
不論施行前後發生案件,調查不成立案件都占多數、成立案件較少。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長張國明表示,這屬於制度上路初期數據,但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統計的公務職場霸凌案件統計成立比例差不多,都約一成左右。
張國明指出,未來將就相關統計數據進行樣態分析及歸納,作為制度檢討與政策改進參考的資料。
張國明也提醒,雇主接獲勞工申訴有通報義務,如果發現未通報,第一次違規會限期改善,再犯則可開罰三萬至七十五萬元,提醒雇主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