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私立托嬰中心於8月5日發生受托幼嬰意外離世案件,屏東縣政府19日召開行政裁罰審議會議。經全面審視調查事證,認定該機構及托育人員涉有嚴重照顧疏失,情節重大,縣府決議依法從重處分,托嬰中心處以罰鍰新臺幣60萬元、勒令停辦1年並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涉嫌之托育人員最重者處以罰鍰新臺幣60萬元、公告姓名並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含托嬰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

社會處表示,案件發生後縣府第一時間即保全監視器等相關證據並配合司法調查。經行政裁罰審議委員會充分討論,該機構直接照顧幼嬰之托育人員3人,因照顧期間使未滿1歲兒童趴睡、讓不會手持奶瓶幼兒自行吸奶、照顧區域長時間無托育人員在場等諸多不當照顧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12及15款,依兒少法第97條及第81條,最重者處以罰鍰新臺幣60萬元,並公告姓名,且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含托嬰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餘2位行為人處以罰鍰新臺幣30萬元,並公告姓名,不得擔任期間15年。
社會處指出,托嬰中心亦涉管理疏失,針對多人多項不當行為,未落實督導糾正作為,足以影響兒童身心健康,認定違反兒少法第83條第1款及第11款規定情節重大。為維護兒少托育照顧品質,縣府採最高標準嚴懲,依第107條及第108條第1項規定,決議裁處該機構罰鍰新臺幣60萬元、命其停辦1年並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處說,因應機構停辦1年,為保障該機構原收托其他幼嬰照顧權益,停辦會在裁罰後2個月後啟動,期間縣府會每週稽查1次;並依兒少法第85條及第108條等規定,啟動受托兒童轉托協助專案,社會處主動一對一聯繫該機構所有受托兒童家長,通盤掌握各家庭之托育需求;依家長需求及意願,優先媒合鄰近之合格托育資源,含公私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或合格登記居家托育人員(保母);並全力協助家長辦理托育補助銜接或變更,確保幼兒照顧不中斷、家長權益不受損。
縣府強調,本案係屬個別機構之重大照顧疏失,絕不代表廣大勤懇敬業的托育人員。為兼顧機構內其他無違規事證之從業人員權益與感受,將提供專業心理諮商資源服務,並主動提供就業輔導與轉介服務,協助其順利轉任至其他優質托育機構,保障專業托育人才之工作權益。
屏東縣政府強調,幼兒安全容不得半點疏漏。為防範類似遺憾再次發生,縣府針對托育安全推動三項精進作為,全面提升查核與管理密度。首先於一個月內完成全縣立案26家公私立托嬰中心之監視器影像抽查,主動發現潛在風險。再來同步要求全縣托嬰中心定期將「監視器自主檢查表」報府備查。未來因應中央法規,將於今年11月完成全縣托嬰中心監管雲畫面接收系統設置,可以隨時抽查托嬰中心監視畫面並建立常態化抽查機制,大幅提升查核效率與防護網密度。
屏東縣政府說,將以最高標準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兼顧托育品質與人員權益,用行動重建家長對托育環境的信任,全力營造讓家長放心託付、幼兒安全健康成長的暖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