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法》修正三讀 卓揆不副署+1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廣播電視法》,適度鬆綁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投資廣電事業,從原本一股都不行持有,放寬至上限百分之一。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二十四日表示,為避免法律公布施行後所生的執法爭議,乃至違憲疑慮,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予副署。

現行黨政軍條款禁止政府、政黨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立法院會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廣電法》部分條文,適度鬆綁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投資廣電事業,放寬至上限百分之一。

對此,李慧芝表示,本次修法內容所涉黨政軍條款及裁罰對象之規定,與卓榮泰先前不予副署之《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相類。

考量對於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之限制及監理應有一致性規範,方能符合憲法上平等原則之要求,是為避免法律公布施行後所生之執法爭議,乃至違憲疑慮,卓榮泰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權,就本次《廣電法》三讀條文不予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