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泡水 牌照稅可申退

記者翁順利∕台南報導

近日豪雨不斷,台南市許多地區出現淹水情形,市府財稅局二十日指出,若民眾愛車泡水受損,除了儘速拍照存證、聯繫保險公司及維修廠外,更別忘記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財政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汽車及一百五十一西西以上機車如因豪雨、淹水等天然災害受損致無法使用,車主如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可檢附監理機關核發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車主印章及存摺等資料,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辦理異動後未使用期間稅款;若車輛未辦理停駛而直接進廠維修,則可檢附里長、警察派出所或區公所等出具的受災證明,以及修車廠開立並載明修復期間的維修證明、車主印章及存摺等資料,申請退還修理期間的使用牌照稅。

申請退稅的期限,為自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財稅局提醒民眾,若車牌因淹水不慎遺失,應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並至監理機關辦理換發新號牌再上路。如此不僅可以釐清車牌遺失的時間及責任,更能避免遺失車牌遭不肖人士撿拾後移掛其他車輛,衍生稅務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