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張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女子26日清晨騎乘機車行經前鎮區,因右轉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巡邏員警攔查,警方盤查時聞到酒氣,並發現機車上的隨身杯竟裝有酒類,林女坦承凌晨曾與友人飲用啤酒;期間疑因已有醉意,還突然伸手觸碰員警大腿,讓員警當場制止。經酒測確認數值超過法定標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前鎮分局表示,草衙派出所員警26日上午5時4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發現林女(63歲)騎乘重型機車右轉同安路時未使用方向燈,遂上前攔查。原本只是單純交通違規,但員警靠近後察覺林女身上帶有酒氣,進一步查看機車上的隨身杯,赫然發現杯內散發濃厚酒味,立即詢問是否飲酒後騎車。
面對員警詢問,林女坦承凌晨曾在友人住處喝過啤酒,由於裝有酒類的隨身杯就放在機車上,員警一度懷疑她是否邊騎邊喝,林女則否認,解釋因不習慣使用他人杯具,才會攜帶自己的杯子。
不料盤查過程中,林女突然伸手觸碰員警大腿,突如其來的舉動讓員警立即出聲制止「不要亂摸我」,隨後依法對林女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結果超過法定標準,警方訊後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移請地檢署偵辦。
警方另針對酒後駕車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法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酒駕最高可處90,000元罰鍰,並有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及牌照等處分;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兩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處9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