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收托補助辦法預告 家戶最高補助15000 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福部社家署預告《兒童托育補助辦法》草案,將原本作業要點提升到法規命令層級,以完成法制化作業。草案中明定補助對象、資格條件及一對一收托限制等。

社家署二十七日預告《兒童托育補助辦法》草案,共計十六條,涵蓋補助對象、條件、額度到特殊情事及其他相關事項,預告期六十天,十月二十七日截止。

「兒童托育補助辦法」草案預告,一般家庭若育有三名以上子女,且子女就讀公共化托育機構,每月可獲九千元托育補助,就讀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最高可領取一萬五千元;若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最高可領每月一萬九千元補助。不過,草案亦規定,補助對象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

社家署長周道君指出,過去托育補助是依據作業要點執行,因應總統賴清德五月公布《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補助金額需由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訂定,因此本次調整重點在於提升法律位階,實質的補助對象與金額均與現行規定相同。

在是否能指定「一對一」托育方面,周道君指出,現在也不能指定一對一托育,而不論是托嬰中心或保母均有明確的師生比或照顧人數上限,以確保托育品質與人員負荷。且政府並不鼓勵領取補助者採用一對一照顧模式,主因是兒童在成長過程中,需要與不同年齡層的成人如保母、家人等,及同齡孩童互動,這對幼兒的整體發展具有正面效益。

草案明定,托育費用補助對象為本國籍未滿二歲兒童,且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送托至與主管機關簽訂合作契約的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機構、托育服務處所,或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或夜間托育,且每週時數逾三十小時。

草案也提及,考量兒童適當與同儕互動交流,有助於社會學習或模仿及促進其發展能力,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指定居家托育人員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特殊需求兒童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