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與交通事件裁決所八月三十一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統計顯示北市車輛牌照遭註銷原因有近八成於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若未依限期檢驗,將面臨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逾期超過一個月者吊扣牌照,逾期超過六個月則直接註銷牌照。若牌照遭註銷仍違規上路或停放於公有道路及停車格,最高可處三萬六千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同時依法補繳稅款與加處最高兩倍之罰鍰。
根據裁決所統計數據,民國一一四年台北市共計註銷三千四百七十八面車輛牌照,其中因逾期未檢驗而遭註銷者達二千七百十九面,占比約為百分之七十八點二。回顧歷史數據,民國一一0年至一一三年註銷牌照總數分別為四千八百六十面、五千一百二十八面及三千九百六十八面,其中因逾檢註銷的數量分別為四千四百七十三面(百分之九十二)、四千二百九十五面(百分之八十三點八)及三千二百十四面(百分之八十一),顯示逾期未檢始終為牌照註銷的最主要原因。
裁決所說明,車輛牌照遭註銷後便失去行駛與停放權利。遭查獲違規上路的車主,除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台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保管車輛外,稅捐稽徵機關也會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追繳欠稅,並處以應納稅額兩倍以下的罰鍰。此外,牌照註銷滿六個月後,車輛必須重新檢驗合格,才可以再次申請領牌與換發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