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三日討論通過修正國民體育法,除法案名稱修正為國民運動法,明定狼教練退場機制,針對不適任的運動教練、裁判或運動專業人員,不予檢定、授證,或註銷合格證書,建立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
草案規範,有關特定運動團體管理,未來將強化財務透明及公開的機制,推動專項委員會以選舉方式產生委員,強化組織治理,並且促進決策來貼近選手實務的需求。
至於各界關注的狼教練退場機制,草案明定,針對不適任的運動教練、裁判或運動專業人員,不予檢定、授證,或註銷合格證書,要建立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以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運動場域,保障兒少身心權益,維護運動場域的安全。
為建立查詢系統,政府是否針對不適任教練進行全面清查。李洋在記者會說明,運動部將與衛福部、法務部做資料庫的確認與更新,針對突發個案將先請協會調查、進行審核,涉案人員資料會進行遮蔽,確認違法就立即進行退場。
草案並規範體育班轉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卓榮泰會中指出,現有國小體育班應依體育班轉型政策,朝向社團化及社區化發展,以平衡學習及訓練,避免過早進行高強度的專項訓練。
卓榮泰也指示,明年一月一日起的學校體育業務分工銜接,請運動部及教育部積極合作研議,並在今年底要共同提報體育班轉型計畫。
草案同時新增「適應運動」專章,保障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者平權參與運動的基本權益,盼落實運動平權及社會共融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