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香港民主運動人士、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二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述後,將案件押後判刑。總統府及行政院四日呼籲中共與香港政府停止政治打壓,釋放遭拘押的民主人士,保障香港人民基本權利。
檢方指控,黃之鋒於二0二0年七月至十一月間,與流亡海外的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等人,請求外國政府對香港及中國實施制裁。案情指出,黃之鋒曾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於網路發文,並轉發羅冠聰在海外發起連署、要求外國制裁的相關內容。
依香港《國安法》規定,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一般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法院認定屬於罪行重大,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黃之鋒的辯護律師表示,案件情節雖屬嚴重,但不構成罪行重大,建議法院在三年至十年的刑度範圍內量刑。法官表示將儘快決定宣判日期。
黃之鋒目前仍因香港民主派初選案服刑,原定明年一月左右刑滿。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中共長期以國家安全為名壓制香港民主自由,呼籲立即停止打壓並釋放民主人士;台灣也必須持續捍衛主權、強化國家安全及民主韌性。
行政院表示,對黃之鋒可能面臨重刑表達關切,並呼籲中國及香港政府停止以法律手段壓制異議聲音,落實對香港自由、人權及法治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