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因應強降雨災後復原 基隆市府啟動慰助金等多項救助措施,採從寬、從簡、從速協助受災市民早日恢復正常營生,市府十日公布住戶淹水慰助、汽機車淹水與商家營業損失補助標準,另稅務局具實際營業並辦妥登記店家因淹水導致商品或生財器具受損,均須要提供相關證明向區公所及稅務局辦理,受理期限自即日起到今年十二月三日止。
房屋稅依淹水程度辦理減免,淹水五十公分以下者,房屋稅減半徵收一年;淹水五十公分以上者,房屋稅免徵一年。
車輛受災補助,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泡水受損維修,每輛最高補助二萬元;一般機車每輛最高補助三千元。若車輛因泡水嚴重報廢,汽車每輛補助三萬元,機車依使用年限,每輛補助五千至一萬元不等。
另受災車輛如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繳銷或報廢手續,可檢附里辦公處、消防、警察等相關機關開具災害受損證明,於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若車輛僅送廠維修,則須加附修理廠出具證明。

商家營業損失補助具實際營業,並辦妥登記的店家因淹水導致商品或生財器具受損,受災店家每戶可申請一萬元至三萬元補助金,協助業者降低災害損失,儘快恢復營業。
另,夾娃娃機店家機台因泡水受損,如屬查定課徵者,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可扣除未營業天數,依實際營業天數計算娛樂稅。
個人或營利事業因淹水造成財產損失,若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國稅,災害發生後三十日,也可內向管轄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減免。
市府採「單一窗口、一次收件」便民方式,慰助金及補助金由各區公所統一受理;地方稅部分則由稅務局設置災害減免快速服務專櫃,並同步協助國稅減免申請,降低民眾重複準備資料及跨機關申辦的不便,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一一五年十二月三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