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電子菸管制可望再加嚴。衛福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現行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電子煙外,進一步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修法後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台南市衛生局因應修法,在兩處辦公室及卅七區衛生所設置專用回收桶,民眾可自行投遞,不必具名或留下個人資料。
衛生局表示,修正草案已於六月廿五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目前送交立法院審議。依草案規劃,新法施行後將有一個月緩衝期,讓原本持有電子煙的民眾有時間處理;緩衝期間即使查獲持有,暫不處罰鍰,但電子煙會沒入。緩衝期結束後,若仍持有電子煙,依草案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衛生局提醒,目前法案尚在立法院審議階段,實際施行日期仍須視後續修法進度而定。
為方便民眾提前處理手中電子煙,衛生局已在東興辦公室、林森辦公室及全市卅七區衛生所設置回收點,採自主投遞方式,不須登記姓名或提供個人資料;回收措施預計持續至新法施行後一個月緩衝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