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十一日表示,總統賴清德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至十五點一五萬元,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預計受益人數二百三十七萬人,減稅利益約八十億元。
總統昨公布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相關修正重點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以及社會保險費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一一六年五月申報一一五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財政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此次修正明定自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即每位免稅額由十點一萬元增加為十五點一五萬元。
財政部表示,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
此次修正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二點四萬元限制。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一一六年五月申報一一五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將加強宣導,以利各界充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