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抽選7500位備選國民法官 188萬市民符合資格中籤率0.4%

 

桃園一一六年備選國民法官抽七千五百名,一八八萬名市民符合資格。(桃園市民政局提供)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十五日上午十時於民政局戶政科公開辦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一六年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隨機抽選作業,自設籍桃園市、年滿二十三歲且連續居住滿四個月以上的一八八萬八千一百七十八名符合資格市民中,隨機抽選七千五百人列入初選名冊,抽選比例約百分之0.四,全程由法院、檢察署及律師公會代表共同見證,確保程序公開、公正。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長劉思遠表示,《國民法官法》自一一二年正式施行以來,人民參與審判已逐漸成為臺灣司法的新常態。透過國民法官制度,引進社會多元觀點,能讓司法判決更符合大眾期待,落實「主權在民」的核心價值。劉局長強調,每位符合資格的桃園市民都有機會參與國民法官制度、走進法庭參與審判,這不僅是一份榮譽,更是社會責任的體現。

本次抽選由民政局戶政科科長徐慧齡主持,於宣讀抽選事項後,由專責人員操作戶役政資訊系統隨機產出名冊。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指定基準日一一五年九月四日(含當日)進行資格篩選,共計一八八萬八千一百七十八人符合資格,再依一一六年備選國民法官需求,自符合資格者中隨機抽出七千五百人。

抽選現場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庭長黃柏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佳彥及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王瑞奕律師共同見證。此次抽出的七千五百人將列入「一一六年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後續仍須依國民法官制度相關程序辦理,並非列入初選名冊就一定會實際擔任國民法官。

民政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配合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抽選及相關宣導工作,協助市民了解國民法官制度及自身權利與義務,讓更多市民認識人民參與司法的制度與意義,也透過公開、透明的程序,持續提升民眾對國民法官制度的理解與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