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二十四日表示,將推動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要求境外網路廣告平台在台灣設立分公司,使政府能直接向刊載詐騙廣告的平台究責。他並要求數位發展部儘速訂定重大違規的裁罰基準。
賴士葆與台北市議員曾獻瑩等人在立法院召開打詐記者會。賴士葆指出,現行法規要求境外平台指定在台法律代表,但法律代表處理事項限於防詐條例;若平台廣告涉及《消費者保護法》等其他法規,政府仍面臨文書送達及究責問題。
賴士葆以Meta為例說明,該公司在台設有子公司,但臉書平台服務由境外母公司經營。台北市政府曾請在台子公司說明防詐作為,對方主張其業務為行銷公關,無法代表母公司說明。他因此主張修正防詐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在台設立分公司,使母公司對在台業務負責。
賴士葆指出,依現行條例第三十九條,平台未依限下架詐騙廣告,情節重大者可處二百五十萬元至一億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但數發部尚未訂定「情節重大」認定基準。他認為,應明確區分一般違規與重大違規,檢討裁罰方式及金額,並將相關規範納入修法。
曾獻瑩表示,台北市通報八百七十五則未依限下架案件,其中五百八十九則被認定為同一違規事由,未分別裁罰。北市自去年二月至今年八月,累計下架逾五萬則涉詐廣告;他主張中央裁罰作業也應跟上地方通報速度。
數發部已就Meta八月兩件違反防詐條例案件,各裁罰五百萬元。Meta回應,與台灣主管機關及執法單位合作移除詐騙廣告,接獲通報後,逾百分之九十九已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