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槍決廢死聯盟告違法 駁回確定

本報綜合報導

死囚黃麟凱遭槍決,廢死聯盟提告請求確認法務部核准死刑執行違法。一審認屬刑事裁判執行爭議,無行政訴訟審判權,裁定駁回;聯盟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全案確定。

黃麟凱因感情及債務糾紛,在新北市三重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因殺人等罪遭判死刑定讞,法務部於去年一月執行槍決,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刑犯,也是憲法法庭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判決死刑制度有條件合憲後首宗死刑執行案件。

廢死聯盟質疑核准執行死刑的「令准」本身有違法疑義,廢死聯盟主張,法務部核准黃麟凱死刑執行的「令准」,直接發生於令到三天內執行、剝奪受刑人生命的法律效果,屬行政處分。

聯盟主張,當時另有憲法法庭暫時處分及刑事再審程序進行中,法務部仍核准執行,違反相關規定及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核准死刑執行函違法。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五月底裁定指出,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裁判及執行,均屬刑事司法過程。法務部收受最高檢察署陳報死刑案件後,審核有無停止執行、再審或非常上訴等事由,再決定是否令准執行,屬刑事裁判執行程序。

北高行指出,死刑執行程序所生爭議,如有提供救濟必要,基於事務相近及避免救濟途徑分歧,應由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或類推適用相關規範審查,並非監獄行政所生公法爭議,行政法院沒有審判權,因此裁定駁回。廢死聯盟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二十四日駁回,全案確定。

廢死聯盟提告時,全台待執行死刑犯共三十六人,其後兩人死亡,目前為三十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