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蒐集產業界對政府採購法修法的意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9日舉辦「政府採購法修法產業界說明會」,超過60位各公協會代表參與。與會者從實務及市場運作提出多項建議,並認為採購法應建立定期檢討修法機制,甚至建議每3年檢討修法一次,以因應產業環境及市場變化。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工程會主任委員陳金德表示,現行政府採購環境與採購法立法當初已有很大差異,確實有必要大幅翻修。此次修法將檢討3家投標才能開標、上級機關監辦及底價訂定等制度,並提升契約範本效力,避免機關增訂不公平條款,讓廠商與採購機關的地位更為平等,此外,也希望透過這一系列的說明會,讓來自機關及產業的真實聲音被社會各界聽見及重視。
產業公協會代表除建議定期檢討修法外,也就停權制度、契約範本效力、金質獎獎勵落實、廠商資格設定、評選機制改善、技術服務費用合理性、合理等標期、底價制度、專案管理機制、採購級距金額調整、專業分包及開口契約等議題交換意見。
工程會表示,廠商是政府採購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對招標、投標、履約及契約管理等實務運作具有直接經驗,此次邀集各公協會交流,就是希望從產業端了解現行制度執行所面臨的問題及修法建議。這也是目前採購法修法過程中的第7場說明會,後續將把蒐集的具體建議轉化為修法內容,進一步凝聚修法共識,預計於年底提出修法草案預告。